关于征集申报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人才孵化”“网络传播”基地的公告(图文)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新媒体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委网信办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制定了“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申报标准(试行)、“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申报标准(试行)、“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申报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根据《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新媒体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委网信办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等方式制定了“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申报标准(试行)、“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申报标准(试行)、“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申报标准(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将分批次进行审核,欢迎积极申报。

附件:1. “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申报标准(试行) 

2.“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申报标准(试行)

3.“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申报标准(试行)

                                                                                                                              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

(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代章)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申报标准

(试行)

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基地应合法诚信经营,在丽江市辖区内,最少有1个直播间,拥有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相应场地、设备和人员。

2.基地应具有常态化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的能力,拥有至少1个自有或授权的新媒体直播带货账号。

3.基地截止申报日止前一年累计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鼓励标准

4.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建设专业直播间,配置运营、主播、副播、场控、中控、投流、助理等岗位。

5.鼓励有条件的基地提供直播带货的相关实习实训岗位,每岗位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2周。

6.鼓励有条件的基地为直播带货的团队、达人提供直播间、设备出租等服务,相关费用标准由各基地自行确定。

7.鼓励有条件的基地整合场地、工作人员、供应链货盘等资源,为直播带货团队、达人提供“带号即播”的一站式直播带货服务,相关费用标准由各基地自行确定。

二、工作要求

8.基地应每周统计数据并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丽江新媒体协会),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地直播间建设情况、直播带货开展情况(账号、场次、时长、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额等)。

三、申报流程

9.申报主体(企业、机构、个人)达到基本标准后,自主自愿向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10.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设在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由管理中心召集网信、商务、市场监管、文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复审的,授牌“丽江新媒体直播带货基地”。

11.申报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ljnewmedia.org.cn/download/03.xlsx

联系方式: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8-5383062(丽江新媒体协会)

联系人:唐常务副会长,13308887454

申报邮箱:admin@ljnewmedia.org.cn

附件2

“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申报标准

(试行)

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基地应合法诚信经营,在丽江市辖区内拥有能开展业务培训的场所。

2.基地应具备开展教育培训等业务的相应资质。

3.基地应有能开展新媒体账号IP打造、直播宣传、直播带货等实习实训的岗位和相关设备。

4.基地每年实习培训的人数不少于50人(每人实训时间不少于2周)。

5.基地的实习实训服务应由相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或指定导师给予指导。

(二)鼓励标准

6.鼓励有条件的基地为新媒体人才提供IP账号变现顾问指导、投融资、财税、行政管理、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服务。

7.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引进行业优秀人才,鼓励在丽江开展培训、委托培养等业务。

8.鼓励基地提供公益、免费的人才培训和孵化服务。

9.鼓励基地与丽江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为学生群体提供公益、免费的实习实训服务。

二、工作要求

10.基地应每周统计数据并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丽江新媒体协会),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培训计划、课程设置、培训教师、培训开展情况、实习实训服务情况、人才项目孵化情况等。

三、申报流程

11.申报人(企业、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后,自主自愿向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应明确可提供的培训课程、实习实训岗位情况等信息。

12.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设在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由管理中心召集网信、组织、人社、教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复审的,授牌“丽江新媒体人才孵化基地”。

13.申报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ljnewmedia.org.cn/download/04.xlsx

联系方式: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8-5383062(丽江新媒体协会)

联系人:唐常务副会长,13308887454

申报邮箱:admin@ljnewmedia.org.cn

附件3

“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申报标准

(试行)

一、申报标准

(一)基本标准

1.基地应合法诚信经营,传播正能量,具有常态化开展网络传播的能力,拥有完全运营权或所有权的新媒体网络账号或平台数量不少于1个,有较好的内容生产创作能力,常态化创作、发布、传播丽江正面内容。

2.基地近一年原创内容传播量达到100万+(单平台)的不少于3条,原创发布内容数量不少于50条(多平台不重复计算)。

3.基地应积极参与市内相关的话题互动等宣传活动。

(二)鼓励标准

4.鼓励基地整合新媒体平台和达人账号资源,助力丽江文化、旅游、乡村振兴、高原特色农业等经济社会的发展。

5.鼓励有条件的基地账号入驻丽江新媒体海外传播基地(设在丽江新媒体协会),开通海外传播账号,宣传推广丽江。

6.鼓励基地与丽江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建立实习实训等合作,引导和指导学生群体宣传推广丽江。

7.鼓励基地不定期邀请网络宣传精品创作者,直播带货销售好、文旅产品服务优的账号和达人(机构),开展专题经验分享交流活动。

二、工作要求

8.基地应每周统计数据并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丽江新媒体协会),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内容创作情况、网络传播等情况。

三、申报流程

9.申报人(企业、机构)达到基本标准后,自主自愿向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申报资料应明确内容生产能力、网络传播平台和账号等情况。

10.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提交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设在中共丽江市委网信办),由管理中心召集宣传、网信、文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复审,通过复审的,授牌“丽江新媒体网络传播基地”。

11.申报表格下载网址:http://www.ljnewmedia.org.cn/download/05.xlsx

联系方式:丽江市新媒体综合运营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8-5383062(丽江新媒体协会)

联系人:唐常务副会长,13308887454

申报邮箱:admin@ljnewmedia.org.cn